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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郯城县事业单位考选5人简章

2014-03-17 10:26:25事业单位149 收藏
  根据山东省郯城县人社局和郯城县招商局人员队伍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选部分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聘公告如下:   一、考选岗位和数量  

  根据山东省郯城县人社局和郯城县招商局人员队伍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选部分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聘公告如下:

  一、考选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共5名,均为事业岗位,其中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人,县人社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工作人员1人,县招商局驻外地招商联络员2人(其中:驻上海1人,驻广州1人)。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郯城县内各事业单位(不含市以上驻郯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干部。

  (二)资格条件

  1、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够尽快进入角色,胜任工作;思想进步,实事求是,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精神;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报考人员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参加工作满2年(2012年3月17日前参加工作),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7日以后出生),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在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同时,每个岗位的具体资格要求是:

  报考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县人社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工作人员的须是审计、会计、金融类专业毕业;报考县招商局工作人员的须热爱招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选方法和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8日—19日17:30。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郯西路239号,原人事局二楼)。

  报考人员须填写《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由本人持2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照片背后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写明工作年限,每人1张,教育、卫生系统人员报考的,还需同时提报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费每人100元。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对最终确定的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考选岗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经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一次性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提交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考察和体检。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作出评价。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有关内容,组织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验。对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经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和体检。

  6、确定人选和办理调动手续。经考察和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使用问题的,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监督

  公开考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程序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在考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在哪个环节发现,就在哪个环节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取消其考录资格。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影响考试选拔工作公平、公正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法律、党纪政纪处置。

  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6107410

  县招商局办公室 6100122(13869972827)

  五、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县招商局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