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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

2014-03-17 10:25:48事业单位133 收藏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和省属事业单位探索分类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精神,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分别制定2014年度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和省属事业单位探索分类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精神,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分别制定2014年度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经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14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特岗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浙江省部分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为查索方便,分4类(A—本科高校;B—职业院校;C—医院;D—其他科研单位),共41家。具体见《特岗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

  应聘者可根据“招聘单位目录”有关内容,获取相关单位简要情况、用于公布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的网址及报名、联系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特岗目录》中按单位类别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共1645个教师(含部分教辅)、医疗、科研岗位,计划招聘2866名工作人员。

  部分单位在本年度内曾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尚有缺额的岗位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

  除招聘单位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均可以应聘其符合条件的岗位。部分单位根据其用人实际和人才培养方式需要,安排少量岗位专门招聘应届毕业生(同期留学归国人员视同对待)。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例如,上限为40周岁的,如于2014年5月1日报名,凡1973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仍可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明确优先考虑具备特定条件人员的岗位,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以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部分岗位资格条件中有毕业院校、年龄等要求的,仅作为相关应聘人员参考,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资格条件各项目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招聘单位自招聘信息对外公布之日起至少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个别单位受限于核定岗位总量,或出于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需要,部分岗位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或视情况暂缓招聘的岗位外,招聘单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14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14年8—9月集中更新。

  经考试、考核后,招聘单位认为部分岗位已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按照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不安排考试。

  (三)招聘有关信息的公开

  招聘单位将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方法和要求,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报名可同时针对本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单位、岗位。

  应聘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见《特岗目录》相应栏目。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直接接受报名和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应聘者可通过《特岗目录》中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除在线报名方式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外,应聘者一般可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