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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雅安市医护类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3-14 14:25:47事业单位174 收藏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度公开考试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共计28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雅安市公开考试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18—35周岁(1978年3月22日—1996年3月26日期间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各县(区)、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即: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报考县(区)或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3月26日24︰00,报名网站为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10—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考生信息表》和上传相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12︰00。报考者应及时登陆查看是否通过网络资格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不按规定按时上传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缴纳100元),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4年3月28日24∶00。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考生信息表和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雅安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考生信息表》3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或政策性加分时使用。  通过网络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应在2014年4月13日至4月19日24∶00前登陆雅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为1︰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局进行相应调减或取消,调整后的有关情况将于2014年4月2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地点在雅安市雨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4年4月2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于2014年5月8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4年5月12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4年5月14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笔试加分。  1.加分对象:  (1)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2)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  (3)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  (4)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  (5)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6)四川省“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  (7)退役大学生士兵。  2.加分条件: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等项目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经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获奖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且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以上四项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