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阳市教育局学校招聘校医和会计简章
2014年衡阳市教育局学校招聘校医和会计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14日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现就2014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6名校医和会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和会计共6名,其中校医3名,会计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校医类岗位者须具有医学类专业普通全日制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会计类岗位者须具有会计学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校医类岗位者须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报考会计类岗位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会计岗位须系普通高等院校2014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校医岗位须系高等院校应往届未入编就业毕业生。
(五)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具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且现在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满5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或直接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引进)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读的非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
9、有其他不宜担任校医、会计职务情形的。
(七)注意事项: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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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者代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类岗位(校医类岗位或会计类岗位)。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23日-2014年3月25日。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市人社局南院三楼)。报名联系电话:0734-8867005。
3、报名程序为:填写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缴纳笔试费用(收费标准以市物价局批复为准)、领取领证卡等。
4、资格初审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及如下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
5、每一类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准考证》发放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领证卡,领证时必须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的领证卡。
(三)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待定,总时量150分钟,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校医和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校医岗位和会计岗位分别制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四)考核
1、考核对象:
校医和会计岗位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对参加考核的人员未达到考核比例且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其招聘计划。
2、考核内容:
校医岗位和会计岗位的考核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专业技术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校医岗位和会计岗位考核分别单独设置考核组。考核结束后,考核者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即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考核出现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类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校医、会计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类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办会同招聘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类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