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2014年福州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13日讯: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等文件及我市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报考对象应属于本省生源(含2014年2月及之前户口迁入我市的省外生源)、年龄30周岁及以下的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同时,持有待就业报到证。其中:
1、中学(含职专,下同):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学历并学位的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系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并与研究生专业一致,下同)。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应一致。
2、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学科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生需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应一致,具体规定见附件一。
3、幼儿园: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定学前教育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招聘对象
1、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
2、在校期间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44名,其中中学计划招聘12名,小学计划招聘116名,幼儿园计划招聘16名。招聘的具体学科及人数见附件一。招聘计划优先依次用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研究生,剩余计划用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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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办法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生招聘办法:这类人员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学校双向选择办法予以聘用,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面试考核、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这类毕业生须于3月13日前到我局人事科报名,逾期按其他类型毕业生招聘。
(二)研究生招聘办法:研究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学校共同组织面试考核,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双向选择,由我局和用人学校与其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
1、报名时间:3月11-13日,逾期按其他类型毕业生招聘。
2、报名地点: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每位毕业生限报1所学校。
4、报名材料:见附件五。
5、领取考试准考证时间:3月15日。
6、考试及签订就业协议时间:3月16日,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类型毕业生招聘办法:
1、报名:毕业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一)填报志愿,每位毕业生只能填报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志愿。
(1)报名时间:3月17-23日。
(2)报名方式:毕业生应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
2、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中,笔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另加5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学科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笔试定于4月13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大纲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
(2)资格复核: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生本人应于5月6日至8日向我局人事科提供报考材料(见附件四),在此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人事科提交完整报考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的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面试时间定于5月-6月,面试人选名单和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在5月20日前公布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ljy.cn/),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及面试时间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组织考核和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数,应达60分),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办法:由我局审核毕业生档案、相关报考证件、证明等。考核等次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