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招聘驾驶员公告
2014年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招聘驾驶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13日讯:经察布查尔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察布查尔县范围内公开招聘3名县聘公务用车驾驶员。
一、招聘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男性,年满35-40岁及以下(1973年4月1日及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近两年内无严重车辆违章记录并一次扣6分及以上者。
2.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讲政治、守规矩,顾大局,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严守机关保密规章,不听、不说、不传小道消息,遵守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不违章驾驶,不酒后驾车。
4.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招聘对象
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持有B级及以上驾驶证并从事驾驶工作10年及以上人员。
下列行为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因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违章受过处罚的人员;
2.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人员;
3.患有不适合从事驾驶工作的病患人员;
4.自治县县聘人员。
(三)报名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聘职位的全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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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14日
2.笔试时间:具体根据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考核、体检、政审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报名、笔试、考核、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现场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2014年察布查尔县招聘县聘驾驶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2.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
3.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简章和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报名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驾驶基础知识》 满分100分 120分钟
驾驶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条例》等。
2.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统一采用汉语命制,汉语答题。
3.其它要求
考生须按笔试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三)考核
1.考核人员确定
入闱考核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进入考核。
2.考核形式及组织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及要求,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对拟考核人员从行车记录等方面进行考核。
3.考核评定结果将做为最终有效招聘依据。
4.经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职位,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同职位无递补人员,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从相同职位条件未参加考核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按照县人社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部门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经县人社局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由县人社局在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将由县人社局按照相关要求统一进行政审,政审人员须填写《2014年察布查尔县招聘县聘驾驶员政审表》并报送资格审查部门。因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县人社局在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择优确定,并进行考核、体检、政审。
(六)公示
考核、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将合格人员统一报县招聘县聘人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对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招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单位认定不适合从事公务用车驾驶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增聘用人员一律与招聘单位签订县聘合同,同时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办理工资、保险等手续。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县聘)。县聘人员在聘期内按照《察布查尔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县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享受相关县聘待遇。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1.察布查尔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视情节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了解相关考试信息、工作进程,并查询相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