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宁海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根据省高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并经批准,拟选任人民陪审员47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具有宁海县户籍或以宁海县为经常居住地,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民调解员或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推荐或申请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自荐。
(二)资格审查。经本院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征求县司法局意见,必要时会同县司法局进行情况核实。
(三)提请任命。根据审查结果及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本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报名时间
2014年4月9日至4月11日。
五、其他事宜
(一)推荐表、申请表可到各镇乡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或县法院政治处领取,也可通过网上下载(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同一底片免冠1寸照片,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应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联系部门:宁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59979093。
特此公告。
宁海县人民法院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