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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司法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2014-03-11 13:14:28事业单位68 收藏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招考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职责   佛山市司法局2名、佛山市珠江公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招考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职责

  佛山市司法局2名、佛山市珠江公证处1名,主要承担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愿意履行雇用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3月1日);

  7、佛山市户籍。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4:30。

  2.报名办法:报名者从发布的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佛山市司法局招考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政治处八楼(808室)报名。联系电话:83033500

  四、考试事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主要是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笔试:参加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考试。

  (二)面试: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的人数1:3的比例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三)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招考岗位所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

  (四)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结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3名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六、雇用方式和薪酬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书》。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大专学历为一档工资,月薪2200元,本科以上学历为二档工资,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市司法局招考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司法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