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永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014年招聘公告
为做好我县垃圾处理工作,砀山县永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4年砀山县永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4人,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 7日以后出生);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招聘8人,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7 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14 年 3月 19日至 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砀山县政务新区办公楼10楼。
电话: 15551118777;15106950258。
3、报名方式 :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材料)、(另交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签定承诺书。
4、缴费:报名人员可在初审后缴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进入面试的按每人80元收取面试费。
审查通过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于4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砀山县政务新区办公楼10楼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缩减招聘人数。
五、考试事项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一般工作人员只考《公共知识》。
2014年4月6日上午8:30---10:00《公共知识》,10:30---12:00《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5分。
2、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2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在砀山县政府网上公示。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数,不能形成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所有同一题材本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六、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卷面分数各为100分,按《公共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分数设置为100分;总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
七、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
考核和体检由县城管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