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花城新区分中心招聘公告
2014年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花城新区分中心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10日讯: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花城新区分中心是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花城新区管委会代管),专门从事花城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等工作。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花城新区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攀枝花市常住居民户口,人事档案在攀枝花市,自行解决住房;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名截止日);
(三)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六)有较好的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有高度工作责任心和良好团队协作精神;
(七)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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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免收报名费)。参考者请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上自行下载《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花城新区分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花城新区分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表》(附件3)或在现场领取报名表和工作业绩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每个参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3月18日——2014年3月2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地点:攀枝花学府酒店913房间(攀枝花市炳三区,攀枝花学院旁)
咨询电话:0812—3358713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1、《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花城新区分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花城新区分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表》各2份,并在报名表及工作业绩表右上角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同时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系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等。
四、资格初审
市土地储备中心花城新区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对确定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面试人员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通知书要注明面试时间、地点、携带证件材料、注意事项等)。
五、面试
市土地储备中心花城新区分中心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岗位的专业测试)。
六、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经市土地储备中心花城新区分中心择优选择后,统一组织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考察组对通过面试及体检的人员进行考察并作出综合评定。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八、公示
经市土地储备中心花城新区分中心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择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纪委(市监察局)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12-33501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