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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招聘事业编制的公告

2014-03-07 11:28:12事业单位124 收藏
  为加快宁波杭州湾新区大开发大建设进程,强化审计工作,决定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从事审计工作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为加快宁波杭州湾新区大开发大建设进程,强化审计工作,决定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从事审计工作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3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3月17日前取得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

  (四)身体健康。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2014年3月17日9:00—3月21日16:30。

  报考人员需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下同)“考试报名”栏目,仔细阅读本公告后,选择进入“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照片必须是近照,便于笔试入场时比对。

  2、资格初审:3月22日0:00—3月27日24:00。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3月28日9:00—16:30。

  已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对再次报名的,在3月29日16:30前完成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3月31日9:00—4月2日16: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4月9日9:00—4月11日16: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4月12日。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若实际参加笔试的人员与岗位招聘指标为1:1时,则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指标。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应密切关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www.hzw.gov.cn,下同)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在港澳、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考生可在面试后第三天登陆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百分制)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妊娠期内的考生,不做X光、妇科等检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六)考核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