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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财贸学院(葫芦岛)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07 10:51:54事业单位128 收藏
  辽宁财贸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民办本科院校,学院代码为13900。  学院位于美丽的海滨旅游疗养胜地——葫

  辽宁财贸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民办本科院校,学院代码为13900。

  学院位于美丽的海滨旅游疗养胜地——葫芦岛市兴城海滨风景区。设置了文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六个学科门类;开设会计学等40个本科专业,是一所以经济、管理为主兼具人文、教育、工学等学科的综合性本科高校。目前共有来自20个省、市、自治区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万人,建院15年来不仅实现了自身教育办学的跨越式发展,还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毕业生2万余名。

  为引进高水平优秀教师,充实学院教育科研岗位人员队伍,根据葫编办发〔2014〕10号文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35名(按事业编制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辅导员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品德良好。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详细填写《辽宁财贸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投递至lncmxy@126.com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招聘及报考岗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5月20日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所设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开考比例,将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考生填写的《辽宁财贸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参加笔试的时间及地点。

  (三)笔试

  笔试时间以通知为准,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根据笔试结果,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复审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审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一同进入复审和试讲。

  进入复审环节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著作及发表论文刊物、科研情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辽宁财贸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辽宁财贸学院人事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试讲环节。因考生身份、学历、资历作假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试讲

  试讲内容以现场上课、说课、教学探讨、沟通交流的形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考专业基础课程,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评委不少于9人。试讲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试讲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

  考核工作由学院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试讲结束后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试讲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公示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10年,并按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备案管理。

  合同期满请求调出人员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在职教师身份办理相关调转手续,合同期未满提前解约人员不能按照事业单位在职教师身份办理相关手续。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葫编办发〔2014〕10号文件执行。

  三、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并确保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不上或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

  附件1:《辽宁财贸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2:岗位信息表.rar

  辽宁财贸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