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根河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简章
2014年内蒙古根河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招聘根河市普通高中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制度,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切实做好公开招聘人员的各项工作,确保新招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招聘计划
根河市第二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25人,其中:语文教师4人、数学教师2人、英语教师5人、物理教师2人、生物教师1人、政治教师1人、历史教师1人、地理教师3人,体育教师3人、心理健康教师2人,音乐教师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性病种,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为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限未满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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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2014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在根河市人社局五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交纳考务费。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或学籍档案)、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登录根河市政务网站下载并填报报名表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学历的审核、教师资格证书审核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派出专人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共计120元。2012年毕业生减半收取即60元,2013年毕业生免交报名费、考务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和享受低保城市家庭的报考者持家庭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或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报考可免交报考费用。
4.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按照要求在指定报名期限内报名、交费、领取证件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阶段,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1.考试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达到4: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做适当调整。
2.笔试
(1)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及学科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及初审情况在根河政务网站上另行通知。
(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4)进入面试人员将进行公布,并同时公布参加面试相关事宜。
3.面试
(1)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面试主要以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要求应聘者写出简案、板书设计、说出重点、难点,如何把握处理等。以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仪表形象、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以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为标准,面试满分为100分。
(2)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要交纳面试考务费100元。
(3)面试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5)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具体组织实施。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新招录的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聘用后5年内不得调转,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身份。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470-522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