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淮滨县招聘专职书记员及治安巡逻员方案
淮滨县2014年公开招聘专职书记员及治安巡逻员工作方案
为了充实我县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和缓解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队员不足的现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县法院专职书记员10名、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员3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http:///henan/)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和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见岗位设置表);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五)限淮滨籍人员报考;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公安机关辞退的人员不得报考治安巡逻员岗位;
2、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淮滨县行政审批中心(县财政局一楼)。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治安巡逻员岗位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填写《淮滨县2014年公开招聘专职书记员及治安巡逻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进行现场数码照片采集,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只能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办法
1、公开招聘专职书记员岗位人员按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2、公开招聘治安巡逻员岗位人员按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一)公开招聘专职书记员岗位人员的考试
专职书记员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凡进入笔试阶段的考生须在2014年3月21日下午14:30-17: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上午8:00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4年3月28日下午14:3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公开招聘治安巡逻员岗位人员的考试
治安巡逻员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三个阶段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凡进入笔试阶段的考生须在2014年3月21日下午14:30-17: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上午8:00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4年3月28日下午14:3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0米长跑,满分100分。
体能测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上午8:00进行。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体能测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
5、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体能测试成绩×25%。
(三)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本县任职满二年的大学生村官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合格,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条件者,按政策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4年3月14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不再受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在体检中,若合格人员少于拟聘用人数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