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2014招聘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和中共湘潭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人才引进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我县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经湘潭县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我县公开引进各类人才525名。其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公开招聘初中、高中教师150名,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305名,公开考录或选调公务员40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2014年湘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医卫、教师类职位的招聘工作另行发布公告和组织实施,公开考录公务员统一由省人社厅发布公告。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职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学历、年龄及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湘潭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年龄要求计算至2014年3月10日,专业要求参照《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二)。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湘潭县网或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xtx.gov.cn)(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9日9:0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9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9日17:00。
(2)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按每人10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审核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及时联系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费。
三、考试内容与时间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由人社部门负责。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书)、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资格复审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职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专业要求相同的可以实行跨岗位调剂;专业要求不同的,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验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测成绩×60% 申论成绩×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考生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如有考生考核弃权或考核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