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陵川县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为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县政府批准,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名,具体为:
1.县农委种子管理站4名;
2.县地震局1名;
3.县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1名;
4.县民政局平城中心敬老院3名;
5.县商务局招商引资办公室2名;
6.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名;
7.县卫生监督所6名;
8.县政府办信息化管理办公室1名;
9.县政府办应急管理指挥中心3名;
10.县畜牧兽医局11名;
11.县农机局5名;
12.县统计局服务业调查队1名;
13.县文广新局人民文化馆2名;
14.县人民医院18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详见《陵川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所有岗位均面向全市,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专业技术要求的人员。
四、基本条件
1.具有晋城市户籍(户籍在学校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陵川;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之间。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陵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czf.cn)、陵川县广播电视台同时发布,报考者可通过网站查询或电视收悉。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职业资格证及户籍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A4纸),近期同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陵川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填写上交后一律不再受理更改。报名表在陵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直接下载填写(统一用A4纸),报名表编号由工作人员填写。
4.原则上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不少于拟招聘名额的3倍,不足这一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5.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6.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陵川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356-6207413
7.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报名现场收费处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9.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严格按国家人事考试标准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式,百分制计分,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成绩上网公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按笔试总分以报考岗位从高到低排序,以拟招聘名额1:3比例的上限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与考核
以拟招聘名额的1:1比例,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总分高的优先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岗,不再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素质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岗,不再递补。体检与考核由人社、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陵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后起薪,工资待遇按我县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现行标准执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人社、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对整个招考过程中涉嫌违纪舞弊的事和人,视情况作出相应的纠正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核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