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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公告

2014-02-28 20:08:25事业单位227 收藏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的公告  为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的公告

  为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招聘一批(编外)检察官助理。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10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文学艺术(包括理论研究、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影视、新闻、体育)和会议主持等专业特长的考生优先录用;

  (二)年龄在22周岁至30周岁(1991年12月31日以前,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5周岁;

  (三)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651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填写《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检察官助理报名人员名单》登记表。

  四、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地点和时间在报名时由聘用单位临时通知。面试结果(经党组会研究后)通过电话告之(时间一般在一周以内)。

  五、体检

  (一)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在通告面试结果时一并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电话告之本人,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聘用单位复议确定。

  六、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相应的政审合格者,作为聘用人选。

  七、待遇

  1、月工资不低于2300元(由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组成)。另加区委目标考核绩效奖(按区委当年政策执行)。

  2、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用(已婚但未生育女性加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

  3、聘用单位不安排住宿,由应聘者自行解决。其他待遇按聘用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咨询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电话:(028)84849014、(028)69928601。

  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