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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2-28 14:10:00事业单位209 收藏
  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

  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的招聘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评审信息审核员1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学历:本科;

  5、专业:不限;

  6、工作年限: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4年3月4日上午8:30-11:30。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联系电话:65300997。

  2、报名和面谈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面谈资格审查。填写《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交本人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见附件2)

  (二)考试

  1、报名人员超过10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满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5241519。

  七、本简章由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300997。

  附件下载:

  1、岗位表

  2、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