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公安局选调公安特警公告
德阳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选调公安特警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安队伍结构,充实公安工作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安特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名额:10名(男9名、女1名)
(二)选调范围:公务员,全国在编在职的公安、国家安全、监狱、劳动教养、法院、检察院、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系统的人民警察。
(三)选调职位
1、职位一:7名(其中女性1名);
2、职位二:1名;
3、职位三:2名。
(四)选调条件
1、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0周岁以下,其中公安民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基数计算)。
3、身体条件: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照《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职位二要求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须达到5.0以上,职位一、职位三要求左右单眼裸视视力均须达到4.8以上。
4、已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属人民警察的需已授警衔;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思想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至3月14日,联系人:潘晖,联系电话:0838-2598067 0838-2304914。
2.报名地点:德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德阳市长江东路238号,邮政编码:61810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所需材料:《德阳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警察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依照选调范围和条件的要求,由德阳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
(三)职位调整。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该职位名额及报考人员调整到其他职位。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专业测试占70%,面试占30%,心理素质不计算分值。
(一)心理素质测试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
(二)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选调。具体项目如下:
1、职位一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100米(男、女),1500米(男)、800米(女),立定跳远(男、女),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一分钟仰卧起坐共四大项,每大项各25分。
2、职位二(防爆安检)测试项目:
测试范围:机械、化学、电子及爆破相关知识。
测试内容:1、理论测试50分(内容涵盖机械、化学、电子及爆破相关理论知识),2、实际操作50分(对模拟爆炸装置进行分析并拆除)。
3、职位三(反劫制暴)测试项目:
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5000米,攀登共四大项,每大项各25分。
(三)面试:按照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选调。
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选调职位和名额,按照参加选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2.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
3.选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考核
1.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考核对象;
2.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考察考核对象如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考核工作完成后,将确定的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在德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并接受公示对象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选调审批
对公示合格人员,经审定同意后,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依次等额递补。调入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到新单位报到后5年内,不得要求辞职或调离。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选调工作接受德阳市纪委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