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门鹤山市第一批教师招聘公告
2014年江门鹤山市第一批教师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2月25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4年鹤山市第一批教师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53个,招聘人员70名。详见《2014年鹤山市第一批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获“双学位”的应聘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3年及以前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且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应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四)其他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2014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由鹤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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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山市教育局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网址: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srsj.gov.cn/)
鹤山市教育局(http://www.hsedu.gov.cn/)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地点:
1.2014年2月23日,上午9:00—下午5:30。报名地点: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一楼顺德厅。
2.2014年2月24、25、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服务大厅(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132-133号)。
应聘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持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包括: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3-5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4.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学生证;应聘人员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应聘人员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2014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6.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经复核后即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一经发出,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