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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荣昌县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2014-02-25 14:45:59事业单位141 收藏
  荣昌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

  荣昌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于2014年7月31日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我县教育系统须服务3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荣昌县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咨询电话:023-4678704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和荣昌县教委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4年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2.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其中,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化学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使用普通高中相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使用相应学科专业教材。

  (二)面试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内容在所报岗位学科教材中选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某一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导致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