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荣昌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荣昌县2014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个事业单位29名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县201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日,即1978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截止在报名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附件3);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4年3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荣昌县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中段75号),咨询电话:023-4677343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4年3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4-6室)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3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满分各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请见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满分均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某一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导致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指标。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