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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2014年招聘公告

2014-02-25 13:27:45事业单位90 收藏
  为了满足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批准,我单

  为了满足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批准,我单位2014年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卫生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工作;同时负责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并且承担卫生厅交办和国内外有关机构委托的其他考试工作、业务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驾驶员一名。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岁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政治历史问题;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无残疾,身体健康;

  5. 能够适应经常性的周六、日加班和值班工作任务;

  6.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精湛,责任心强;熟悉《保密法》相关规定。

  7、复员军人,十年以上驾龄 。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电话: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综合科(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99号西楼503室);电话:0311-85989803。

  (三)报名时间:2月28日-3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驾驶证、退伍证明、十年以上驾龄证明。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要求于2014年3月2日上午10点到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七楼大会议室参加考试。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笔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电话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电话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三名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3.面试采取答辩、专家测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经中心研究后,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所招聘的岗位职责,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99号

  联系部门: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综合科

  联系电话:0311—85989797

  2014年2月 21日

附件1:河北省卫生厅考试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附件2:河北省卫生厅考试中心2014年招聘驾驶员岗位条件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