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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节金沙县教育部六所重点师范院校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2014-02-22 20:38:08事业单位233 收藏
  2014年毕节金沙县教育部六所重点师范院校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2月21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县师资实力,引进优秀人才,经金沙县

   2014年毕节金沙县教育部六所重点师范院校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2月21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县师资实力,引进优秀人才,经金沙县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提前及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30名。

  招聘岗位、条件及办法详见《贵州省金沙县2014年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咨询电话:0857-7252760(贵州省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239(贵州省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

  13985366252 代老师

  监督电话:0857-7221487(贵州省金沙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贵州省金沙县2014年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2.金沙县2014年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贵州省金沙县2014年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

  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2月20日

  金沙县2014年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体检、面试、考核、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单位

  本次计划招聘高中教师30名,其中语文教师4名、数学教师3名、英语教师4名、历史教师3名、地理教师3名、物理教师4名、化学教师4名、生物教师5名,各学科招聘人数可根据报名情况在招聘计划总数内进行调整。

  聘用单位为金沙中学。

  三、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提前及第一批次录取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应聘学科相符。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11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2日后出生)。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4年2月20日起。

  招聘信息在贵州省毕节市教育信息平台、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发布。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5 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4年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根据《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用本人姓名命名后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dxbxx@126.com。资格审查工作于4 月8日前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发布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2.报到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4年4月10 日到贵州省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成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报到。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为2014年4 月11日上午9:00。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4.面试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面试专家组组织面试,提出是否同意聘用的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面试方式为说课和解题,面试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相应学科知识。面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并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每人补助往返车旅及食宿费用1500元。

  5.考核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6.公示

  经体检、面试、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优惠条件

  1.首次确定工资时,基本工资部分较同等条件人员上浮50%。五年后仍坚持在金沙县任教者,所上浮的50%部分纳入其固定工资;

  2.在金沙任教前五年内,解决两居室临时住房一套,租房费用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3.签约在金沙任教10年以上者,在金沙首次购买商品房120平方米左右的,一次性补助购房款的50%,享有100%房屋产权;夫妻双方均系六所院校毕业、符合招聘条件、共同愿到金沙任教的,一次性奖励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4.已参加工作、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2日后出生)的六所院校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教师愿意到金沙任教的,按原实际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计算教龄,享受原评聘职务职称相应的待遇,并对照以上第1、2、3条之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