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补充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简章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5名(其中文档管理员3名,厨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文档管理员3名:从事文档录入、管理,行政辅助等工作;
(二)厨师2名:负责院食堂饭菜的制作和供应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具体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思明区检察院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布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4年2月19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思明区检察院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二,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另两张夹于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毕业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
2月19日—2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报名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8楼811室(厦门市思明区文灵西路66号),咨询电话:5305333,联系人:李梅萍 。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通知应聘人员不通过原因。审查合格者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发放准考证。
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经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招聘。
(三)考试方法
文档管理员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厨师岗位考试采用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文档管理员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厨师专业技能操作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烹饪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 70 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岗位从参加笔试或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文档管理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成综合总分;厨师岗位专业技能操作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总分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文档管理员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厨师岗位取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
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考试结果,组织拟聘用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核并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