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乌恰县招聘“专业化”巡逻防控队员简章
乌恰县公开招聘“专业化”巡逻防控队员的简章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要求,结合乌恰工作实际,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专业化巡逻防控队员,(http:///xinjiang/)公布相关事宜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历年来符合乌恰县安置或接收政策的,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城乡复退军人;
2、历年来乌恰籍各类警察院校和国家承认的武术院校武术专业(含拳击、摔跤、散打)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3、在乌恰县行政、事业单位已工作的复退军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五观四认同三热爱”思想牢固;
2、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服从管理、服从分配;
4、五官端正,具备能正常参加24小时值班备勤、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等各类勤务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名时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并具有乌恰县户籍(2014年2月21日前迁入乌恰县户籍):
6、男性身高165cm、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乌恰县专业化巡逻防控队员100名,其中女性8名,人员招聘不足,可另行组织招聘,额满为止。
三、下列人员不属报考条件(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不符合24小时巡逻、处突、战备等勤务身体条件的;
4、本人或近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8、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乌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阿依古丽 联系电话:13579573660
杨海霞 联系电话: 13179866255
2、报名时间:2014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3、报名要求:
(1)资格审查初审与报名时间同步进行。
(2)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政审材料。
4、资格审查定于2014年3月1日,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和考试费: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面试费40元,共计95元。
(二)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闭卷考试,满分为50分;
2、笔试内容:十八大精神、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文化基础、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新疆“三史”;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答题语种为汉、柯、维语。
3、笔试日期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命题、考务工作、阅卷等工作由乌恰县公开招聘“专业化”巡逻防控队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5、笔试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凡是中国共产党员、持有C照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在部队荣立过三等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公示:笔试次日对笔试成绩进行公示,考生可在公示栏和报名点查询笔试成绩。参加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三)面试(总分50分)
1、面试内容:双语水平、应变能力、法律法规等内容,总成绩50分,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答题语种为国家通用语言。
2、面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面试工作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总分50分)
体能测评按照《》执行,考试科目为:男子1000米跑步、女子800米跑步、4×10米循环跑、立定跳远。
(五)体检
1、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体检合格人员公布:体检次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公示栏和报名点查询。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成绩。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1、乌恰县公开招聘“专业化”巡逻防控队员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按照性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单项测试中有一项为零分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以下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具体时间待定)。公示期间由乌恰县公开招聘“专业化”巡逻防控队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须参加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每三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聘用期内,除组织原因外一律不得调动工作;擅自离开岗位者,按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合同签订次月起享受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待遇,并参加相关社会保险,不享受政法、公安等其它待遇。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