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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节赫章县可乐遗址保护执法大队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2014-02-20 09:11:11事业单位59 收藏
  2014年毕节赫章县可乐遗址保护执法大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2月20日讯: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经县

   2014年毕节赫章县可乐遗址保护执法大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2月20日讯: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见《2014年赫章县可乐遗址保护执法大队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学历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岗位所需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县在职在编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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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4年2月20日前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

  (4)已婚人员需提供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

  (5)外县在职人员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隐瞒真实身份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

  (6)“一村一大”、“到村任职”、“高校见习生”人员需县引导办出具报考证明,“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需团县委出具证明,证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及学历、服务地、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已满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

  4、报名要求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2014年赫章县可乐遗址保护执法大队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视为本人报名,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 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加分规定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以最高一项加分因素算。(1)根据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精神,凡在毕节地区参加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服务时间在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在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在三年及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根据毕署人社通〔2010〕294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我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

  (2)本县内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6、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加分的考生,当场领取加分确认单,没领取加分确认单的,不予加分。经统一登记汇总后,在笔试以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相应的分值(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加分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正在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到村任职”、“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毕节市“引导办”出具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市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服务期已满的可出具服务证,服务证复印件需团县委或县“引导办”审核签字盖章。

  (2)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出具的加分证明。

  7、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收齐相关报考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