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台办公室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汽车驾驶员
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听从指挥,保守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以后出生)。
3、取得准驾车型B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军政必须换为地方证),且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期间未出现过交通安全事故,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违章分未超过12分。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2月12日至21日
(二)报名地点:自治区台办人事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7号永凯大厦27楼2709房)
(三)联系电话:0771-5852401
(四)报考人员报名须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填写《自治区台办公开招聘汽车驾驶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凡出现报名人数不足拟招聘人数3倍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通过审查的人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五、笔试、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汽车驾驶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时间拟安排在2月27日上午9:00-10:00。地点安排在自治区台办会议室。笔试成绩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广西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地点安排在自治区台办会议室,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相加构成,计算出每个人的总成绩并进行公布。
六、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七、体检
1、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如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1、公开招聘结果将在我办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我办主任会研究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2、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1-5883139。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