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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师招聘16人启事

2015-01-07 13:12:18教师13 收藏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是浙江省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建设学校。学校座落于海宁市硖石街道海州东路219号,占地336亩,建筑面积69000平方米,实训基地24308平方米。环境宁静,教学生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是浙江省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建设学校。学校座落于海宁市硖石街道海州东路219号,占地336亩,建筑面积69000平方米,实训基地24308平方米。环境宁静,教学生活设施十分完善,是广大师生理想的学习、生活、工作场所。学校现有汽修、园林绿化、会计三大主体专业和皮革服装、经编工艺两大特色专业等16个专业。拥有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嘉兴市级示范专业。目前全日制教学班112个,在校学生4800人,专任教师290人。

现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上午8:30-下午3:30;

(二)报名地点: 海宁市人才市资源市场2号楼1楼(海州东路548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备注
高中语文 1 中国语言文学类  
高中数学 1 专业名称中含“数学”的专业  
高中体育 1 体育教育或运动训练专业 需技能测试
★物流管理 2 物流管理或物流工程专业 需技能测试
★园林 2 园艺或园林专业 需技能测试
★汽车运用与维修 1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或汽车服务工程或交通运输专业 需技能测试
★会计 2 会计学或财务会计教育专业,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需技能测试
★市场营销 1 市场营销或市场营销教育专业 需技能测试
★工艺美术 1 美术学或艺术设计学或艺术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 需技能测试
★电子商务 1 电子商务专业 需技能测试
★电子电工 1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或电子信息工程或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需技能测试
★网络工程 2 网络工程专业 需技能测试
合计 16    

  注:打“★”的为职教类专业课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底前取得所需学历、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月15日到1997年1月15日),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在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年度专业奖学金)。

  (3)应聘职教类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对象为: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截至2015年1月1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11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高中语文、高中数学岗位面试形式为“上课”,满分100分;高中体育岗位面试形式为“上课”+“技能测试”,两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上课成绩×70%+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面试成绩;职教类专业课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技能测试”,两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试讲成绩×70%+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网站(http://www.hnzg.net/)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网站(http://www.hnzg.net/)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 www.zjhnedu.com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9261266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原标题: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2015年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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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聘职教类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对象为: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截至2015年1月1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11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高中语文、高中数学岗位面试形式为“上课”,满分100分;高中体育岗位面试形式为“上课”+“技能测试”,两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上课成绩×70%+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面试成绩;职教类专业课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技能测试”,两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试讲成绩×70%+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网站(http://www.hnzg.net/)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网站(http://www.hnzg.net/)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 www.zjhnedu.com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9261266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原标题: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2015年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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