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嘉善县教育局义务段教师招聘18人启事
局属各学校(单位)、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拓宽教师引进渠道,满足我县义务段对优质师资的需求,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教师优先招聘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先招聘的人数
2015年度优先招聘初中教师3名,小学教师15名,合计18名(招聘学校以及学科分布见附表)。
二、优先招聘的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应具有与招聘学段、学科、专业要求(师范类的按教师资格所认定的专业,非师范类的详见招聘学科要求附件1)相一致的学历和教师资格,非师范类的必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
3.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10]147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优先招聘的条件
(一)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音乐学科应聘对象,生源不限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师范类音乐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非师范类音乐学科(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本科毕业生,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者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
(二)其它招聘学科
1.符合以下条件的生源不限
1.列入“211工程”及以上全国重点高校2015届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可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确认)。
2.符合以下条件的限嘉兴生源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文理一类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文理一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校级及以上年度二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及以上年度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3.符合以下条件的限嘉善生源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校级及以上年度二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及以上年度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四、招聘工作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程序
(1)学校公布招聘实施方案。有优先招聘指标的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的学科及指标数拟定招聘办法,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学科、资格条件、招聘时间、考核办法(笔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由具体招聘学校组织安排)及其它有关情况等。
(2)报名。各应聘对象于2015年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教育局五楼进行报名,按学校、学科报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领取报名确认单(到学校进行面试需凭确认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的岗位,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