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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新区2015年赴外招聘35名专业教师公告

2014-12-05 17:05:54教师173 收藏
【深圳】龙华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5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并在办理

【深圳】龙华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5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并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者不予接受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上述示例中如将学历改为“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

4.职业资格要求

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报名时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3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6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9日14时前登录http://lh.sz.edu.cn/zhaokao/网址填写报名表,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现场报名时凭此纸质报名表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

2.报考时间与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9号楼报告厅,2014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进行预评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425分以上成绩报告单(报考岗位没有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须提交,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须提供普通话、教育学和心理学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