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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攀枝花米易县招聘3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11-21 20:04:31教师9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米易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cmiyi.gov.cn)、米易教育城域网:(http://221.236.77.2:1000/tns/jsp/news/layouts/idxlayout.jsp)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12月1日—1996年 12月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考岗位及名额

见《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米易县教育局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况表》(附件一)。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米易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河西路1号)。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填写准确、完整的《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米易县教育局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二)一份(请自行电脑填写打印并按要求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2、报考者本人的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签章的证明。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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