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2015定点招聘55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4年11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2 ,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将于2015年毕业的学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聘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4)。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3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报名时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报名时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者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4年及之前毕业和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与地点:
(1)2014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华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石牌校区);
(2)2014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岗位条件审查和现场面谈,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教师资格证书、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报名时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报名时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者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2014年11月14日上午9:00开始直至结束,华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石牌校区);
2.2014年11月20日上午9:00开始直至结束,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