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钦州钦南区事业单位招聘6名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为适应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2014年钦南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28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8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4日以后出生),对个别特殊岗位工作需要的,经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8、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4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辞聘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11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四)驻钦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2014年钦南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收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50元/科。
3、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钦州市南珠东大街90号)。
5、联系电话:0777-2101958;0777-2823181。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不予开考。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以上1︰3以下的,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可由用人单位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才能准予开考。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政治、科技基础知识、人文常识、经济常识、时政热点部分、事业单位改革与现代公共管理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公文写作等知识。
2、考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具体为: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09:00-11:30。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五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5、考试成绩公布:考试评卷工作完成后,报考人员可到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或钦南区人才市场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6、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情况,钦南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南区人社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复核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复核审查提供的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原件及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审查结果的,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纪律规定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核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提供书面申请,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