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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招聘10名中学教师公告

2014-10-17 19:09:21教师188 收藏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按照“公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木里藏族自治县公开考核招聘34名工作人员到木里县中学等5个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简章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和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简要) 木里县中学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木里县校园路 初高中教育 木里县中藏医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木里县乔瓦镇红科 医疗卫生服务 木里县人民医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木里县新兴路 医疗卫生服务 木里县疾控制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木里县新兴路 医疗卫生服务 木里县妇幼保健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木里县新兴路 医疗卫生服务

二、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木里藏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聘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各种资格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年龄在40或45周岁及以下(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0月16日。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具体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6日—21日。考生可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木里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具体地址:木里县扎昌街(老保健站3楼)。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好《木里藏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1寸免冠近照、相关资格证等经扫描成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17032120@qq. com。网上报名的考生应按照简章要求携带《报名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

4、资格复审:由木里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木里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木里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木里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