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聘145名教师公告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正厅级建制。2010年6月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示范校建设单位, 2010年11月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现有广州和珠海两个校区,校园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59万册。学院下设有计算机工程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广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系、思想与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2个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名,专任教师近千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学院“十二五”规划及国家骨干校建设中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学生辅导员共145名,其中教师99名,党政职能部门、教学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人员36名,学生辅导员10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及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七)户口迁移条件。录用在珠海校区工作的教职员工落户珠海市单位集体户;录用在广州校区工作的教职员工落户广州市单位集体户。其中落户广州校区集体户的教职员工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7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本次招聘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地址:gdkjyzp@126.com,邮件主题名为“姓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如:张三+计算机工程技术学院+软件技术专业教师岗位)。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dit.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10月27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