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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石碌镇中心幼儿园2014年招聘16名教师公告

2014-09-26 19:11:48教师111 收藏
为充实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

为充实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碌镇中心幼儿园教师16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以上院校幼师、学前教育等与幼儿教育类相关的师范教育类专业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并经过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5、本县户籍外的招聘岗位不高于50%(即招聘岗位不高于8人),如果本县户籍报名人数达不到考试要求,可将富余岗位面向本县户籍外招聘。

6、具有从事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参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及《昌江县2014年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后),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4张。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本人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审查。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30日(不含双休日);

报名地点:海南省昌江县教育局人事股(昌江县石碌镇东风路37号)。

联系电话:0898-26630505;联系人:何老师、林老师

3、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于2014年10月中旬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根据公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县少数民族考生笔试加5分,以笔试占总分的60%和面试占总分的40%计算为个人考试所得总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办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含绘画、音乐舞蹈、琴、计算机、普通话等)、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公布面试成绩。所有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将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三)考核。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考核,若出现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所缺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体检。招聘办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以聘用,对体验结果有质疑者,务必在公布体验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质疑者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所缺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

(五)录用。面试后,经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竞岗考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昌江县政府审批。

(六)公示。招聘办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聘用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无群众反映问题,给予聘用。

(七)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或边上岗边培训,不参加培训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由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由昌江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石碌镇中心幼儿园任教,凡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不予以录用。一经聘用,5年(含试用期1年)内不能调动。

(二)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规定到学校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到岗位报到上课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属于在编人员的,由昌江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昌江黎族自治县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