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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2014年招聘36名中小幼教师

2014-09-06 21:07:45教师184 收藏
经旗政府批准,根据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族学校和农牧区学校缺科教师3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一、招聘计划(一) 民族学校招聘缺科教师14名蒙中:蒙语文、数学

经旗政府批准,根据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族学校和农牧区学校缺科教师3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 民族学校招聘缺科教师14名

蒙中:蒙语文、数学、化学教师各1名。

蒙小:体育1名。

蒙幼:音乐5名(其中汉语授课2名)、美术5名(其中汉语授课2名)。

除蒙幼汉语授课缺科岗位外,应聘民族学校其他缺科岗位均要求蒙汉皆通。

(二)农牧区中小学招聘缺科教师22名

初中数学5人、物理1人、生物1人、语文1人;

小学语文3人、数学6人、英语4人、体育1人。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竞争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3.2014年6月24日之前系巴彦淖尔市在册户籍,应聘民族学校缺科教师(蒙幼汉语授课除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应聘其他学校缺科教师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

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者,需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科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有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蒙中缺科岗位申报科目需专业对口,应聘其他学校缺科岗位申报科目可以自选。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照顾条件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四个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五、招聘办法

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招聘分为笔试和试讲(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各科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3:1。招聘岗位名额为1名的,如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不予开考;招聘岗位名额为2名及以上的,如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同时招聘岗位数按比例进行折算。

(一) 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每科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综合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计入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所有考生均提供汉文试卷,报考农牧区学校、蒙幼汉语授课考生用汉文答题,其余报考民族学校缺科岗位的考生用蒙文答题。凡没有按规定文字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2.笔试地点、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试讲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试讲范围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各科最低合格分数线,即农牧区语文、数学、物理、生物、英语的最低合格线是及格线和每个科目的平均分数线,其余各科的最低合格线按每个科目答卷文字类别的平均分数分别划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试讲。

笔试成绩及进入试讲范围的人员名单于9月10日在教育局公示栏公示,凡进入试讲范围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未领取试讲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凡递补后聘用计划与进入试讲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将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试讲(面试)

1.试讲赋分执行招聘小组统一制定的标准,试讲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招聘人数为2名及以上岗位的,试讲时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试讲时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试讲成绩平均值,方可体检;招聘人数为1名的岗位,试讲时如果实际到场1人,该岗位报考人员的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试讲时同一评委组的试讲成绩平均值,方可体检。

3.试讲(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的比例加权后计算总成绩,并在教育局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4.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5.应聘蒙幼汉语授课的考生和农牧区缺科岗位考生用汉语试讲,其余应聘民族学校考生用蒙语试讲。凡没有按规定语言进行试讲的考生,试讲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 公示与聘用

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教育局公示栏内公示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与录用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拟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