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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2014年招聘10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08-28 19:07:21教师146 收藏
为进一步推动泰山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加快实施人才支撑战略,吸引优秀人才为泰山区教育贡献聪明才智,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为进一步推动泰山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加快实施人才支撑战略,吸引优秀人才为泰山区教育贡献聪明才智,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8月30日至1996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本人非泰安户籍,但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泰山区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或选派的)应聘的;2013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泰山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 实行定向招聘,可以应聘“定向岗位”。如应聘其他岗位,须符合其他岗位的专业学科规定,且不得与定向岗位兼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

全区共招聘教师100名(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8月30日—9月3日9:00—17:00

查询时间:2014年8月31日—9月3日9:00—17:00

报名网址:泰山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tsrsrc.cn)

泰山区教育局网站(http:// www.tatsedu.cn)

咨询电话:0538-6368529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报名期间,区人社局、教育局安排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4年9月3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泰山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9月4—5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科40元,三科共计12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后,减免笔试、说课考务费。免收考务费先网上交费,9月4日到区教育局审查属实后办理退还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应聘取消聘用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泰山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和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籍不在泰安但父母一方为泰山区户籍的,须出具父母一方的户籍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配偶为泰山区户籍的,须出具配偶的户籍证明及结婚证。

已签定就业协议的及在职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的取得时间应在2014年9月3日之前。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