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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2014年招聘8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08-26 21:17:55教师62 收藏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抚顺市顺城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抚顺市顺城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下,分别指1983年、1978年和197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顺城区教育局(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号顺城区政府大楼401房间)。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顺城区卫生局办公室(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号顺城区政府大楼814房间)。

(2)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用A4纸):

①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卫生系统现场照像)。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教师笔试内容详见《2014年抚顺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笔试内容;报考教育系统保健医生岗位及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抚顺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请考生注意关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4)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4.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面试由顺城区教育局和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教师面试采取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抽取的教材章节进行说课,幼儿园教师岗位增加技能技巧测试内容。报考顺城区幼儿园幼儿保健医生岗位和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面试由顺城区卫生局和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体检、考核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为4:6,即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