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古蔺县2014年招聘29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10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2014年8月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聘用后服从工作地点和学科岗位安排;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1983年8月22日—1996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属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1(古蔺县2014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表)。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考生请于2014年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古蔺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古蔺县2014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相应专业等级证书、一等奖学金证书、任院校学生干部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个人简历及自我推荐材料1份;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5张;
6.《古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
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的内容及要求:(1)本人基本情况;(2)近三年表现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奖惩情况、工作、学习情况);(3)本人是否遵纪守法情况;(4)本人是否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聘用条件;(5)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虚假或隐瞒,本人接受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
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考生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古蔺县教育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古蔺县教育局负责,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等。
2014年8月23日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古蔺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四)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面试合格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根据考生综合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的,依次以获得的一等奖奖学金次数、是否为学生干部、获得的相应专业等级证书排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按此方式仍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⒉考察。考察主要审查应聘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个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招聘岗位的要求。经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体检人员,随即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古蔺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2014年8月25日,由古蔺县教育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人员须按照要求参加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当日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古蔺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后,2014128001-2014128006岗位拟聘人员在所聘事业单位的服务时间不低于5周年,2014128007岗位拟聘人员在古蔺县的服务时间不低于5周年。
四、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