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丰宁县2014年招聘10名中学教师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丰宁一中和职教中心两所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改善教师素质结构,拟面向社会应往届大学毕业生,为丰宁一中、职教中心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公开招聘教师18人,其中丰宁一中10人,招聘学科和人数为:语文2人、政治2人、历史2人、数学1人、物理1人、化学1人、生物1人;职教中心8人,招聘学科和人数为:建筑2人、财经2人、机械1人、电子1人、物流1人、学前教育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丰宁一中要求全日制一本以上学历,职教中心要求全日制二本以上学历,专升本除外,专业对口,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达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附件2《丰宁满族自治县2014年度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县政府成立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局、人社、编办、财政、教育、公安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5日下午5:30;网上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9月5日下午5:30。
2.报名方式和要求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办公地点:丰宁县城庆丰东街26号404室),联系电话0314-5979822。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普通话合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版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填写《丰宁满族自治县2014年度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填报表》,如实填写后,将电子表和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普通话合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资料扫描打包发至电子邮箱:fnjtjrsg@163.com,通过报名联系电话(0314-8012238)联系报名。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按规定核减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的考生考试前一天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普通话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同时交3张近期同版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
(三)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中和中职阶段本学科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家封闭出题。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作为取得面试资格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2)面试考官:面试考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选调。
(3)面试有关要求: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试讲内容为高中和中职本学科知识,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试讲具体内容和顺序。考生提前15分钟准备试讲,试讲结束接着进行答辩。试讲时间为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考号,不得报出姓名和反映本人身份的信息。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侯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4)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985、211学校优先录取),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其他特殊情况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决定。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五)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