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左旗高级中学2014年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逐步普及高中教育规划,结合目前阿左旗高级中学学校发展和教学工作需要,制定阿左旗公开招聘高级中学教师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面向社会、按需招聘。
二、招聘名额及科目
招聘教师16名,其中:语文3人、数学2人、化学2人、政治2人、历史1人、地理3人、生物2人、英语1人。
三、招聘条件
(一)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
(二)阿拉善盟及盟外户籍均可。
(三)现教学岗位上的储备生,并有要求相应学科(专业)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
(四)应届毕业生,只限全日制普通师范类本科及以上院校毕业。
(五)历届高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应学科专业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
(六)在教学工作岗位上,年龄43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现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表彰奖励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在职教师有中高级职称的优先录用。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录范围。
四、发布招聘公告
在阿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网站及新闻媒体公布招聘原则、名额、条件、程序、报名表等。
五、招聘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18日—8月28日。
(二)报名地点:阿左旗教育体育局人事劳资办公室。
(三)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一份、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报名收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申请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公务员录用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和《内蒙古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涉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1]2371)文件相关规定,收取考试费每人70元(报名费20元、考试考务费50元)。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
六、资格审查
按招聘考试所需报名条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阿左旗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高级中学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七、招聘考试时间、办法、考察
(一)招聘考试时间:9月3日—4日面试,9月6日笔试。
(二)招聘考试办法:
1.面试:按学科成立专家评审小组,组织考生进行讲课、说课、备课,满分100分。
(1)讲课(70分):提前一天按规定课题准备,完成课堂教学。
(2)说课(20分):根据课堂设计、内容讲授、教学分析等内容进行说课。
(3)备课(10分):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备写一份某一章节教学案。
2.笔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公共理论及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按学科专业命题。
(三)公布成绩: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60%加笔试成绩的40%合计,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坚持宁缺勿滥和保证质量的原则,如考生讲课、说课、备课均属一般水准,实效不理想,即使在招聘名额范围之内,也不予录用。
(四)成立考察小组对入围考生到所在社区、原单位进行考察,对其德、才表现进行考核,按1:1确定初步录用人选,并对其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费用自理)和最后公示。
八、优惠政策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四个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九、聘用办法及管理待遇
(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体检结果、公示结果,对初步录用人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录用人员占事业编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二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3年。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工资、职称待遇。在职教师如能提交个人档案资料,将享受同等条件待遇,如无个人档案资料,按新招录人员聘用,待提供档案资料后享受同等条件待遇。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非阿左旗户籍的应聘者,受聘后享受本地区相应的职级职称工资待遇;本人、配偶、子女可转为阿左旗户籍;配偶、子女无职业的可享有阿盟地区人才市场的招聘、考录及就业政策,住房自行解决。
十、纪律与监察
为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对违反人事考录招聘的,予以严肃处理。
(一)应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考资格条件的和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监督举报电话:8222591,8222679,13947490088受理期限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最后公示结束。
(二)考试工作人员指使、怂恿他人造假作弊的,或在考试过程中组织参与作弊、泄露考试题目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