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泾县教体系统2014年招聘1名幼儿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拟公开招聘6名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等规定,现将2014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4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拟公开招聘教师6名,具体详见《2014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6月30日以前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公示、报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将通过数字泾县(www.ahjx.gov.cn)、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xrs.gov.cn)、泾县教体信息网(www.ahjxedu.com)等网站统一发布。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泾县教体信息网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①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②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7日至9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③ 报名地点:泾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谢园路县政府大楼102室)。
④ 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毕业(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报考者为历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各类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办理报考资格审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同意认定相应学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证明。属于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师需提供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代报名者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及报考人签署的委托书。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笔试费用每科45元/人,共90元/人。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凭低保证、户口本可免除笔试费用。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
3.注意事项:
① 报名表的填写:报考者应填写《2014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该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报名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②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统一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③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每一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紧缺学科教师报考人数与报考岗位未达到此比例的,经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研定,可放宽到2∶1。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且资格审查已通过的报考人员,在9月3日到报名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考手续,逾期未办的视作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