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经济开发区招聘17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年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14年第25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共17名。具体的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丽水教育网(www.zjlsedu.org,);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www.ledz.gov.cn);丽水开发区教育网(kfpjyj.zjlsedu.org)。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其他社会人员(即非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4年毕业的应届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2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三楼。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妥《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14年8月24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考试中心一楼(囿山路12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5日。
笔试科目为一门,主要测试教育基础知识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以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8-2600068、2600065
举报投诉电话:0578-2990066
举报地点: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
附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