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招聘40名幼儿教师
市人社局关于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新任教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新任教师4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宝鸡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新任教师计划》);
6、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25周岁以下指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学历限宝鸡生源或宝鸡户籍;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以及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特岗教师)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baoji.gov.cn/)、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宝鸡日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考生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4张,符合报名条件者当场发放并填写报名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聘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考生凭报名交费通知单现场交纳50元考试费,贫困考生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免交考试费。考生凭交费凭证(或贫困证明)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7日—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
宝鸡高新区高新大厦6楼西会议室(市内乘坐10路、17路、51路、61路高新大道聚丰天下汇站下车向北500米即到)。
4、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的应考人数之比达不到1:3时,取消或按比例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常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事政治等内容。
教育基础知识考试主要范围为:教育学、普通心理与教育心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有关的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
2、面试: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同类所有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数,否则不得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面试资格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讲(说课)方式进行。
3、成绩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
(四)体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五)考察:由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以下环节。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岗位因故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予以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1、应届生持报到证;2、往届生持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3、已就业人员持原单位介绍信),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被聘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新颁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