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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象山县2014年招聘3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8-06 17:42:39教师178 收藏
象山县面向2014年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根据《关于批转省人力社保厅省军区政治部浙江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4】25号)文件精神

象山县面向2014年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批转省人力社保厅省军区政治部浙江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4】25号)文件精神,2014年象山县决定面向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和人数

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上午11:30。

3.报名地点:象山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靖南大街304号304室)。

4.报名需带材料:

应聘者下载并填好《象山县面向2014年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携带象山驻地军属证明、事业编制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结婚证书、配偶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报名资格审核。经核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通过,并向考生说明原因。

2.考试。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为教学理论阐述或教学案例分析,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体检。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象山县录用事业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5.公示。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srlsb.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6.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新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8月31日前由本人解决。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

4.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6.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0574-65732890。

附件:1.象山县面向2014年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rar

2.象山县面向2014年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rar

象山县教育局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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