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2014年招聘50名幼儿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幼儿园教师紧缺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50名
二、招聘对象
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2014年以前(含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幼儿教育专业和非师范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未受过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及合作精神,能够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至8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的所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6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孔雀城南,乘市内公交9路、29路、138路南环小学站下北行70米,左转100米即可到达)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本次招考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方可开考。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120分,考试内容主要分为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及幼儿保教知识。从笔试成绩及格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在区人社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分说课和个人特长才艺展示,满分100分,说课时间为10分钟,个人特长才艺展示时间为5分钟。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审考核
由招聘工作组对体检合格人员所在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派出所、工作单位进行政审考核,对其档案进行复审,凡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举报有问题的经查属实取消其资格。
九、聘用
签订聘用合同,参照同岗教师,落实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十、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资格。
2、总成绩并列者,面试加试问答题。
3、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4、聘用的教师,需在所在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5、本公告由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人社局 (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孔雀城南,乘市内公交9路、29路、138路南环小学站下北行70米,左转100米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