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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怀化麻阳苗族自治县招聘4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08-01 16:29:22教师134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含职中)教师和学前教师。一、招聘原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含职中)教师和学前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中小学(含职业中专)教师20名,农村学前教师2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麻阳苗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79年8月11日后出生;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①普通全日制高校在读人员;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麻阳政府门户网”( www.mayang.gov.cn)和“怀化人事考试网” (www.hhrsks.com)公布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二)报名

1、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8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2、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报名。

3、报名时,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3张,签订愿意在农村学校服务期不低于5年承诺书。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持相关证明免考务费)。

4、每一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考试方式。

1、笔试

实行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一门,笔试内容为各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其中:专业知识占80%,教育行政法规占20%。答题时限150分钟,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麻阳一中。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确定最后一个面试名额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全部入围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形式:

(1)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形式,现场备课40分钟,说课10分钟。说课内容:为各学段现行学科教材内容。

(2)学前教师岗位采取现场说课和才艺展示相结合。现场备课40分钟,说课10分钟,才艺展示5分钟,各占50%的分值。说课内容采用幼儿园相关教材,才艺展示在唱歌、弹琴、讲故事、舞蹈、绘画等5个项目中任选一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分后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考一次面试(面试形式与第一次面试相同),加考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四)体检考核

1、体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前,对拟体检对象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除取消应聘资格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招募“特岗教师”体检要求,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能实行一次。体检结果由县招聘办及时进行公示。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也不进行递补。

(五)聘用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理有关进人进编手续。新聘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