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事业单位5月招聘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
深圳市龙华新区事业单位2014年5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已于6月29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笔试成绩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笔试科目分别划定: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为50分,教育类为55分。笔试成绩将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各位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资格初审要求
考生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资格初审要求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岗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前到达现场签到并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初审资格。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岗位拟聘名额4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前到达现场并签到,等候可能的递补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龙华新区区直部门、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岗位编号如下:
LX2014001C0018,LX2014001C0021;
LX2014001D0018- LX2014001D0025;
LX2014001D0173- LX2014001D0182。
时间:2014年7月21日(周一)14:30开始至当天资格初审结束。
地点:龙华新区观澜文化艺术中心小剧场(观澜办事处世纪广场北侧)。
(二)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卫生系统岗位,岗位编号如下:
LX2014001C0019- LX2014001C0020;
LX2014001D0026- LX2014001D0172。
时间:2014年7月21日(周一)14:30开始至当天资格初审结束。
地点:龙华新区观澜文化艺术中心小剧场(观澜办事处世纪广场北侧)。
(三)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教育系统岗位,岗位编号如下:
LX2014001C0001- LX2014001C0017;
LX2014001D0001- LX2014001D0017。
时间:2014年7月22日(周二)14:30开始至当天资格初审结束。
地点:龙华新区观澜文化艺术中心小剧场(观澜办事处世纪广场北侧)。
(四)参加人员
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并参加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替代。资格初审当日14:30后考生一律不得入场,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机会,不予争议。
四、资格初审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深圳市龙华新区事业单位2014年5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及本说明,了解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考生户籍及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按条件逐项准备初审材料。本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4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同时,考生还应对照如下三项内容准备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2、2013、2014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二)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可仅提供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见附件1)、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三)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 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报考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
3.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要求特定等级医院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卫生管理部门下发的医院等级评审文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医院等级评审文件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